瘢痕,病名。因伤造成局部组织增生形成瘢痕之俗称。上海中医学院《中医外科学讲义》载述此病。又名锯痕症、肉蜈蚣、瘢痕。多因外伤、烧伤、手术刀口,或痈疽疮疖伤口之愈合而肉芽组织增生所致,此症多由特异体质所形成。其形状、部位因伤之不同而差异。疙瘩多色淡红或暗红,表面光滑亮而不生毛发;或兼有痛痒。若发生于关节部位,多可造成局部关节之功能部分障碍。可用外敷软坚、熏洗、止痒或物理疗法治疗。即瘢痕疙瘩。
瘢痕的临床表现差异较大,一般表现为高出周围正常皮肤的、超出原损伤部位的持续性生长的肿块,扪之较硬,弹性差,局部氧或痛,早期表面呈粉红色或紫红色,晚期多呈苍白色,有时有过度色素沉做着,与周围正常皮肤有较明显的界限。病变范围大小不一,从2—3mm丘疹样到大如手掌的片状。其形态呈多样性,可以是较为平坦的、有规则边缘的对称性突起,也可以是不平坦的、具有不规则突起的高低不平的团块,有时像蟹足样向周围组织浸润生长(又称“蟹足肿”)。其表面为萎缩的表皮,但耳垂内瘢痕疙瘩的表皮可以接近正常皮肤。大多数病例为单发,少数病例呈多发性。瘢痕在损伤后几周或几月内迅速发展,可以持续性连续生长,也可以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处于稳定状态。病变内可因残存的毛囊腺体而产生炎性坏死,或因中央部缺血而导致液化性坏死。瘢痕一般不发生挛缩,除少数关节部位引起轻度活动受限外,一般不引起功能障碍。瘢痕一般不能自行退化,偶有报道病变在绝经期后退化,其退化与病程、部位、病因或症状无关。瘢痕的恶变曾有报道,但发生率很低。床上根据瘢痕组织学形态和形态学的区别,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。
1、表浅性瘢痕
表浅性瘢痕(superficial scar)因皮肤受轻度擦伤,或由于浅Ⅱ度灼伤,或皮肤受表浅的感染后所形成的,一般累及表皮或真皮表层。临床表现:表面粗糙,有时有色素改变。局部平坦、柔软,有时与周边正常皮肤界限不清。一般无功能障碍,不需特殊处理。